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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6-07
湘安办发﹝2018﹞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和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于2018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和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经过维修组装翻新后流入市场。私自拆卸废旧电动自行车配件用于维修或组装其它电动自行车。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提请省政府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在国家、省政府政策未出台前,各市州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制订出台地方标准《社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市州主管部门组织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于12月底前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三个严禁要求” (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组织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以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凡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者,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策划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宣传,讲明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选用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消防宣传短片,由各级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各级民政部门督促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广泛印发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6月底前,居民住宅小区各楼栋全部张贴到位。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积极引导群众学会甄别不良商家虚假宣传,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时间及步骤
2018年6月上旬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上旬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年底)。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各市州、县市区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级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并督促单位逐一签订承诺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企业底数,逐一建立台账,并督促单位逐一签订承诺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公安、消防、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站(办)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建立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和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参加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比照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市州安委会要提请本级政府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各地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解决。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部门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省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对履职尽责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市州安委会和各相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报送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情况(附件1);从6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12月25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731-88119815(兼传真)。
电子邮箱:xfzd88119815@163.com。
附件:1.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登记表
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湘安办发﹝2018﹞3号文件附件1--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登记表.docx
湘安办发﹝2018﹞3号文件附件2--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docx